本专项条件中不含锻造法兰与管接头的锻坯生产条件,申请许可产品范围中包括锻造法兰与管接头的,还应当同时满足锻坯制造许可的制造专项条件要求。
一.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二.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500m2。
四.生产工序
一般应当有材料验收、下料、车削、钻孔、表面处理、成品检验、标识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五.生产设备
至少有10台车床,钻床3台,车床的*大加工直径与许可产品范围相适应。
六检测手段
有1台硬度计,有满足制造需要的量具(如游标卡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