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长输(油气)管道的定期检验通常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
(一)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长输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二)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基于风险的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确定;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技术;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承担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